为支持和推动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和表彰热心于尘肺病防治事业并向基金会捐赠的团体、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特给予以下捐赠鸣谢。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向我会捐赠的善款享受所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财税 [2009]85 号)。
2、定期向捐赠者反馈善款支出使用明细和救助进展情况(包括受助人姓名、年龄、性别、病种期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并为捐赠者定期发送基金会工作简报。
3、凡为基金会进行捐资爱心人士,本基金会均开具正式捐赠财务收据并颁发捐赠证书。
4、定期在基金会网站和基金会官方公众微信号上发布捐赠者名录及捐赠数额,并进行专题宣传。
5、定期在应急管理报和煤炭报上为捐赠事项进行宣传报道。
6、基金会视捐赠情况为捐赠 10 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纪念牌或纪念杯等,并视捐赠情况在适当场合,举行捐赠仪式,进行宣传报道。
7、所有捐赠者名单、捐赠金额收录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捐赠名录存档,以垂永久。
8、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商定其它致谢、纪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