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9 14:35:54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党支部(以下简称本会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职责,发挥纪检委员党内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党章》、《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的原则》、《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会党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本会依法办会、合规运作、科学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党章规定的任务和经常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会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与本会业务管理三级会议制度体系相衔接,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作出集体决定。
第四条 本会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
(四)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对党员进行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
(六)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五条 本会党支部纪检委员在监督执纪第一线,承担党内监督重要任务:
(一)协助本会党支部认真履行纪律检查工作职能,发挥监督管理和业务促进的长效作用;
(二)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的建议和办法;
(三)做好党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四)建立相应的制度,疏通和拓宽下情上达渠道,了解党员情况,维护党员权利;
(五)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
第六条 本会党支部监督执纪工作具体包括:
(一)常规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执纪内部检查,检查党组织作风建设;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情况;根据本会规章制度检查遵纪守规情况。
(二)非常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综合部、财务部、项目部、医疗与科研部、预防部、宣教部等业务部门提供有关工作原始材料、财务凭证等,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本会规章制度,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提出建议。根据党员反应的情况,有权建议本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
(四)反映情况。有权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
本会党支部监督执纪工作由纪检委员具体执行。
第七条 按照《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章程》、《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业务工作要求,本会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与本会业务工作统筹开展,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促进。
第八条 本办法由2022年12月28日三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九条 本规则由本会党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