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矿山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矿山尘肺病防治委员会(简称“防治委”)的议事方式和管理程序,推进防治委有效履行职责,提高防治委规范运行和管理水平,根据应急关爱基金会相关制度规定,现制订防治委如下工作规则。
第一条 工作职责
防治委是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矿山尘肺病防治、康复、科研公益慈善方面的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会矿山尘肺病防治公益慈善项目的统筹落实。其职责如下:
一、制订本会有关矿山尘肺病防治公益项目及专项基金的实施细则和运行规则;
二、及时向理事长办公会和理事会会议报告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启动和实施情况;
三、审议本会矿山尘肺病防治方面的公益项目;
四、审核本会矿山尘肺病防治专项基金的运行和管理;
五、具体指导本会救助部的业务工作。
第二条运行机制
一、本委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长支持主任在防治委工作范围内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主任和副主任按照本规则所确定的职能切实负起责任;全体委员按照本规则所确定的职能切实负起责任。
二、本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金会救助部主任兼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救助部具体承担。
三、本委对启动重大公益项目,需按程序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本委有关会议需要形成决议的事项,应在会前充分酝酿并由分管副主任签报主任审核。
五、本委各类会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审签后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三条 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主任职责:
(一)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防治委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召开本委有关重要会议,并负责向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报告本委的重点工作;
(三)统筹协调本委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
(四)负责协调与本会其他委员会的工作;
(五)负责审核的重大项目报告和专项费用开支。
二、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负责本委的有关业务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分工负责组织本委有关会议,并督促落实会议所决定事项;
(三)具体指导有关公益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向主任汇报有关重点工作事项;
(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员职责:
(一)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积极参与本委有关工作;
(二)参与审议、评估、考评有关矿山尘肺病防治项目,审核评估重大公益项目实施情况,并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
(三)配合做好本委有关公益项目的宣介工作。
(四)保持与本委工作的联络沟通,完成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维护本委的社会声誉。
第四条 相关会议制度
一、项目审核会。对新设立公益项目召开项目评审会,听取该项目组提出的专题报告,审核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可操作性、公益影响性等;批准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项目结果评估会。对重大和典型项目实施结果开展专业评价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适当范围公示。对优秀项目可对外适度宣传。
三、专家座谈会。协调本会专家委员会针对有关项目的专业性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机构代表进行研讨和论证,保证项目在合法、合规和专业上良性运行。
四、专题会。根据需要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组织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定期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专委会办公例会,每季召开一次重点项目汇报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项目总结会。本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上述会议的通知安排、会议材料准备、决定事项报批、有关文件材料制作、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0日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