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实现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 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宗旨,更好地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职业 健康工作,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慈善队伍,保障基金会各项工作 完成,根据《劳动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 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部委部门 规章和本会《章程》外,需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聘用
第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除经上级主管单位推荐,基金会选举通 过的领导;驻会副理事长单位选派,公益资助的工作人员;员工均 实行公开招聘;并积极吸纳爱心志愿者。
第四条 聘用员工需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 择优”的原则,员工还需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热心慈善事业。
第五条 本会聘用的员工条件和程序依据《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 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会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需按规定实行试用制 度。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本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七条 本会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践行本会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遵守基金会各种规章制度;
(二)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令行禁止;
(三)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高效;
(四)维护基金会声誉,富有慈善意识和奉献精神,坚决抵制 任何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
(五)保守本会机密,遵守工作纪律,对承办工作不拖延, 不 积压。
第八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遵守考勤制度。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出国政审证明等, 按照上 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
第十条 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考 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内容包括 遵纪守法、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精神、廉政建设等。
第十一条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 参与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有违犯纪 律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本会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和惩罚。对 单项工作采取及时奖惩,并纳入年度考核中。
第六章 假期
第十四条 本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 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
第十五条 在本会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依照《职工带薪年休 假条例》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
第七章 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 本会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补贴,按照本会薪酬管理制 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会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 用期满后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
第八章 保险
第十八条 依据《中国应急救援人员关爱和矿山尘肺病防治基金 会聘任合同》, 本会工作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和生育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 2017 年 2 月 22 日第二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 过并实施。经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届四次理事会修订并实施。